德宏州出台特殊困难病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4-01-10 14:2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德宏州特殊困难病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特殊困难病人的医疗救助,妥善解决医疗欠费问题,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医疗权益和维护医疗机构正当利益。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多方承担,社会参与”的原则,州人民政府设立了特殊困难病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并建立相应救助机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确无支付能力和无支付人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及特殊情况、特殊困难患者的医疗救助等。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按季度审批报账,直接兑付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州和县市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州本级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州民政局筹集资金;四是州红十字会筹集资金;五是州直医疗(含妇幼)机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赠和专户资金利息收入等。2014年州本级筹集资金121万元。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政府将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并出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