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来源:农卫处       发布时间:2014-06-11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47号)等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下同)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我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管局、国务院医改办的安排部署,于2014年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现就云南省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云南省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60名全科医生并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4年。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四)特岗全科医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三、招聘方式、职数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由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州(市)招聘职数如下:

昆明市10人;曲靖市11人;玉溪市10人;保山市20人;昭通市45人;丽江市26人;普洱市38人;临沧市36人;楚雄州31人;红河州70人;文山州85人;西双版纳州10人;大理州25人;德宏州16人;怒江州21人;迪庆州6人。

(三)具体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考核办法等请详见各州(市)卫生局发布的招聘公告。

四、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者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派驻机构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常态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参照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统一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可适当提高到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全科医生工资待遇,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生活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鼓励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六、云南省卫生厅咨询电话:0871-67195140

 

云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12日

 

附:部分州(市)卫生局招聘公告链接

昆明市:

http://www.kmwsrc.com.cn/news/view.jsp?id=997

昭通市:

http://www.ztnews.net/2014/0516/34744.shtml

保山市:

http://www.wsj.baoshan.gov.cn/bmzx/tzgg/4119328889112967151

文山州:

http://www.ynwsrs.gov.cn/ks/contents/1672/1499.html

丽江市:

http://www.ljhrss.gov.cn/Item/1513.aspx

楚雄州:

http://www.cxz.gov.cn/ContentView.aspx?id=29464&ta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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