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昆明城乡居民医保启250万农村居民明年6月底前发医保卡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1-09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明日起,昆明市168万城镇居民和250万新农合参保人将全部纳入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使得昆明市在医保制度上实现“六个统一”: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系统、统一经办,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同城同保、同城同待”。
    新的医保制度有哪些变化?如何参保,参保后享受哪些待遇?昨日,昆明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卫民等领导进行政策解读。
    农村居民凭身份证就医
    记者: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吗?
    李卫民:对于现在的城镇居民仍然持医保卡、身份证进行刷卡住院和到普通门诊就诊,不过,对于250万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由于一直都没有办理医保卡,凭身份证原件就医和住院,待重新制作医保卡发放之后再凭医保卡就医、住院,2013年6月底之前制卡、发卡工作会完成。
    记者:明日起将不再使用一代身份证,那么,实际中,很多人都还在用一代身份证,对于这部分人的看病报销怎么处理?
    李卫民:很多农村仍然使用一代身份证,对于持一代身份证的患者,同样提供医保服务。
    一级医疗机构自付15%
    记者:城乡居民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看普通门诊或特殊疾病门诊时,生育以及住院等享受哪些待遇?
    李卫民:“住院待遇”,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除去“先自负”和“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三级医疗机构40%,二级医疗机构25%,一级医疗机构15%。
    “普通门诊”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到社区或乡镇卫生院看普通门诊时,参保居民在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其医疗待遇称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一胎生育补贴标准: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二胎及其以上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外地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抢救或转外地就医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县(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按三级结算医院标准报销,且“个人自付”提高5个百分点。 “昆明户籍新生儿医疗待遇” 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若昆明户籍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待遇期内,新生儿出生当年可视同随母亲(或父亲)参保,享受其母亲(或父亲)保险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
    去大医院看门诊不报销
    记者:选择定点机构,有哪些就医规定?
    李卫民:对于普通门诊就诊,可以跨区选择定点医院,提倡“就近、择优、自愿”选择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不过,目前“选定”是没有区域限制的,比如在西山区居住,如果参保人觉得五华区的某个社区医院服务更适合参保人,那么,可以跨区域选择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另外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也可以跨县区进行定点机构的选择。不过,一旦选择了某个定点机构看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只有到定点机构就诊才可以得到报销。选择去大医院看门诊不能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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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云南网 http://yn.yunnan.cn/html/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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