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药物将实行“点对点”集中采购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2-30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基本药物 “点对点”集中采购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采购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我省对原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方式进行调整,取消原由县级卫生部门汇总、提交订单及支付药款等环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面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通过“点对点”方式,预计每笔订单采购周期可缩短一周左右。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省卫生厅和省招标采购局要求:一是在调整期间,县级卫生部门和省招标采购平台要做好账务核对、组织培训和日常指导,确保集中采购工作正常衔接,药品正常供应。二是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和指导好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及时支付药款。加强药品验收入库管理。三是各地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送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对配送到位率不达标或配送中提供虚假信息的配送企业,严格实行市场清退,按规定进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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