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全省首家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并多渠道推进贯彻落实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2-12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巩固和规范新农合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审批工作,预防和打击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行为,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稳定运行,文山州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简称《新农合条例》,2013年5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为切实做好《新农合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新农合的法制化管理。一是召开座谈会。州人民政府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新农合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人员参加的《新农合条例》座谈会。全州累计共召开座谈会9次。二是举办学习培训。将《新农合条例》纳入了2013年度全州普法培训内容,采取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普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农合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了辖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新农合条例》的培训,使每一位新农合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新农合条例》具体内容、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各级各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开展《新农合条例》宣传,确保了《新农合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加强《新农合条例》的宣传工作,制作了《新农合条例》6万册单行本下发各县(市)开展宣传普法工作。三是将《新农合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新农合条例》列入“六五”普法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在职人员学法范围,纳入农村普法的重点内容,纳入今年年度全民普法考试内容,并将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新农合监管。《新农合条例》明确了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参合人员、经办机构及人员、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的规定。新农合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新农合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受理并查处违反《新农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各级各部门按照《新农合条例》的规定严格执法,加大了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新农合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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