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五项措施”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1-29 09:48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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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逐步增编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人员编制,力争到2020年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二是建立卫生人员招聘的“绿色通道”。对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报考人数达不到三比一的急需紧缺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按照1:1比例开考。三是建立卫生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分别按照500元、700元、800元的标准补助岗位津贴,服务年限满3年,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10万元。同时在公(廉)租房入住、选拔任用、晋级晋职、继续教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努力用待遇吸引人、用机制留住人。四是强化卫生人才培养。通过强化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基层医生培养和订单定向培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在职卫生人员进修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培养奖惩机制,从今年开始,对乡(镇)医务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本科学历的,市、县(区)两级医务人员取得卫生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资金奖励;同时对5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次年起按降低工资级别处理。五是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依托临沧卫校加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和资格证书培训,确保到2020年100%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和100%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可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享受与乡(镇)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