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1-28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缓解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2013年,曲靖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1月8日,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曲靖市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人均30元,由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农民个人收取费用。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的合规定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自付费用的数额不同予以50%- 70%的报销,年度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新农合大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救治质量。通过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放大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实际效用,提高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报销比例,将会有力地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从扩大范围向提高质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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