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深入实施让农村居民看病更实惠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1-28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全省卫生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惠民实事和20项重要工作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深化医改重点工作的推进,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促进了全省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一是提高筹资水平,参合率稳中有升。2013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人均340元,全省新农合应筹资总额达到110.52亿元,基金规模再创新高。2013年全省除昆明市外的15个州(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3250.45万人,参合率为97.77%,较2012年96.52%又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再创新高,完成了“全省参合农民不低于3200万人,参合率稳定保持在不低于96.52%”的任务目标。二是完善报销政策,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2013年1月-10月,全省新农合支出92.12亿元,基金使用率为83.19%。基金支出中以住院补偿为主,共补偿73.64亿元,占79.94%。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330.15万人次,住院受益率达到10.28%;门诊减免7013.34万人次,受益面达到215.76%。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为76.26%,实际补偿比达到了62.32%,实现了年初新农合惠民实事确定的目标要求。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明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新农合提高统筹标准后带来的实惠。三是提高大病保障能力,降低群众费用负担。全省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乳腺癌、肺癌等20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报销政策,实行按病种包干付费,不设住院起付线,包干费用内新农合基金补偿70%,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认真落实省政府惠民实事重点疾病保障工作。着力支持配合好“光明工程”和“妇幼健康计划”,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参合患者医疗费每例1300元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支付;提高了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两级住院分娩新农合定额报销标准;配合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将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医疗参合患者病种包干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民政救助对象中五保户基本实现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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