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游泳、住宿及理发美容场所的监督抽检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10-17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对游泳、住宿及理发美容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监督监测人工游泳场所225户,合格136户,合格率60.44%;监督监测三星级以上宾馆106户,合格99户,合格率93.4%;监督监测普通旅店、招待所1107户,合格802户,合格率72.45%;对1047户理发美容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合格882户,合格率84.24%。
        通过抽检,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游泳场所设置布局存在缺陷,强制喷淋设施、强制消毒浸脚池未正常使用,不及时补充新水或换水,消毒药配制投放方式不科学,再加上少数游泳者不注重个人卫生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游泳池水质指标合格率不高。二是部分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意识差。少数住宿及理发美容场所不注重卫生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场所设置布局不合理,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操作程序未落实,导致部分公共用品用具不合格,易发生健康危害事故。
        针对存在的问题,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在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一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规范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卫生管理台帐,强化游泳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等的规范消毒,保障游泳池水质及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部分卫生设施落后、卫生管理较差的公共场所,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国家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及监督监测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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