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五项措施确保全省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任务提前完成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9-10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66家医疗机构共报告在透血透患者4685人、腹透患者873人,共计5558人,提前3个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救治任务。省卫生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会同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提高尿毒症患者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和民政救助标准,减轻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负担。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比例进行报销(包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10%由个人自付。民政救助对象中农村五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基本实现免费治疗;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70%。参保(合)年度内,血液透析治疗每年人均不少于120次;腹膜透析每年人均不少于730次。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统一标准包干使用:三级医院每次600元,全年72000元(每月6000元);二级医院全年66000元(每月5500元),一级医院全年60000元(每月5000元)。

二是加强血液透析室建设,提升基层医院血透服务能力。为方便患者就近获得透析治疗,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5180万对全省93所州、县医院透析室进行建设,对2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配备5台血透机、20万以下人口的县配备3台血透机,93家医院各配备一台水处理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硬件设备,提高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进修培训,提升医务人员血透技术能力。为保证尿毒症患者治疗救助工作能顺利实施,分阶段组织开展全省尿毒症患者治疗救助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对已核准开展透析治疗的66家医院血透医务人员组织了3天的理论培训,对新建血透室93所医院除组织理论培训外,从每家医院选派1医2护到指定的22家省市医院进行进修学习3-6个月,全面提升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血透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血透工作作好人才储备。

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在云南肾脏病医院成立了云南省尿毒症治疗救助省级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做好日常管理,组织开发了“云南省卫生厅透析管理系统”,开展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对各医院上报的尿毒症医疗救助信息进行核实。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医疗安全。为加快推进各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进度,指导各地做好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感染控制工作,保证医疗安全,组织8个专家组对尿毒症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血液透析室建设改造及透析技术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了督导,保证了透析医疗安全。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基地医院的对口支援,通过22家基地医院传、帮、带,全面提升县级医院透析治疗能力,使广大患者就近治疗;进一步抓好透析治疗救治医院的感染控制,保障医疗安全,确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把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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