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看大病贵,看大病难”——张笑春厅长接受云南电视台专访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7-29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17日,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笑春做客云南电视台就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看大病贵 看大病难”接受云南电视台的专访。张笑春指出,随着我省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城乡群众“看大病贵、看大病难”的问题一直倍受关注。近年来,省卫生厅紧贴民生,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新模式,着力缓解这一“老大难”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启动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于2010年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疾病。2012年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使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0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资金按总费用70%报销。仅2012年全省就有28453名参合大病患者从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政策中受益。二是认真做好政府惠民工程医疗费用保障工作。2012年,在全省启动了“光明工程”项目,针对7万例贫困白内障参合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医疗费每例定价1300元,住院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支付。2013年在继续实施“光明工程”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提高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参合患者病种包干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90%,民政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民政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其中农村五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基本实现免费治疗。三是有序推进农村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楚雄、红河、临沧等地陆续开展了农村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广大农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每人再缴费20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2年,3个州(市)参保人数达到299.25万人,筹集资金5985.01万元,有22077人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共获补偿金3916.28万元。玉溪市,大理州永平县、鹤庆县在当地财政支持下开展大病二次补偿,对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费用超过设定起付线后再报销50%。大病补充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工作的开展有效减轻了自付费用较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合理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全省群众共同受益。积极引进国内顶级医院;深化沪滇医疗对口帮扶,提升县级医院水平;在全国率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为边疆贫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实施3年6万人培训计划等措施,让全省各地群众公平、合理的享受优质医疗资源。五是深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有效降低了药价,减少了群众看病成本。

下一步,省卫生厅在新农合大病保障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认真做好国家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和省政府惠民实事重点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到50种左右,进一步缓解参合群众“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二是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在实施昆明、曲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同时,采取城乡统筹商业大病保险、农村居民商业大病保险、新农合二次补偿等方式开展州(市)统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新农合补偿后的合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三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新农合与民政救助、红十字会、慈善部门等机构的有效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形成救助合力,形成以新农合为主体,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患大病参合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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