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见成效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6-24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年以来,临沧市积极探索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有序开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为缓解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压力起到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参保医疗机构达1253家,参保率均达75%以上;累计缴纳保险费457.28万元,累计受理各式医疗事故、医疗纠纷100件,结案88件,累计赔付金额328.84万元。   

一是根据中央、省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规定,制定了《临沧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从组织形式、投保办法、理赔索赔办法、服务承诺4个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保费标准、理赔流程和赔付标准。市、县、乡、村按照每年6.5万元至0.05万元不等的标准进行投保,赔偿标准按照每年市人民医院不超过300万元,县、乡、村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切实解决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按照服务好、信誉高的要求,在纪委、司法、财政、银监、人行等部门参与下以邀标方式遴选承保公司,最终确定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作为全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沧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制参加医疗执业保险、村级医疗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愿参加医疗执业保险,并加强检查指导,从制度上保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 

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实施,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赔付压力,解除了医疗纠纷调解后顾之忧,给医生吃了“定心丸”,激励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技术向前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效缓解医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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