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督导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6-08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20—29日,德宏州卫生局对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抽查了全州11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处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及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2011-2012年补助资金兑付使用及工作监管情况;实地查看各县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药品库房并就药品配送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

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汇报和督查情况来看,全州各县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总体平稳:一是各县市成立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专人管理;二是结合实际开展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管;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在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了一般诊疗费。

同时,督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部份非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存在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并存在网外采购非基本药物情况;二是药品出现价格变动时系统维护不及时,个别乡村医生药品计价时不准确;三是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四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工作不到位;五是部份县市2011-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还未完全兑付到位。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提高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禁止网外采购药品行为发生。做好药品采购配送中药品的验收入库工作;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价格变动时及时进行系统维护,防止多收或少收药品费用;四是目前允许中心卫生院配备和使用的10%非基药,必须在云南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进行分类摆放;五是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用药行为,并指导患者建立良好的用药习惯;六是为提高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和品种的全面性,要求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集中为村卫生室进行药品采购;七是要采取措施,提高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率;八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工作的监管;九是在资金兑付方面,要完善资金考核分配方案,及时足额的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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