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实施一年新标准适宜我省人群营养要求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5-03 16:44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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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客观评价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3年4月15日,云南省卫生厅在昆明组织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对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专家组认可了云南省食盐碘含量新标准试点的跟踪评价结果;认为云南省采用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25mg/kg,其较原标准更适宜当前云南省人群营养要求;建议加强人群碘营养动态监测,科学评估,适时调整食盐碘含量标准。同时,鉴于孕妇、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食用该标准碘盐仍有可能存在碘营养不足的风险,专家组还建议新碘盐标准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营养。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我省根据既往碘缺乏病监测资料、水碘资料及膳食碘摄入调查等研究结果,选定了我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25 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统一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并投放市场。新标准实施后,为确保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最适宜状态,碘缺乏病防治效果持续稳定,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新标准碘盐的跟踪评价、水碘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在5个县15个试点行政村组织了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最终形成了《云南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报告》。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我省根据既往碘缺乏病监测资料、水碘资料及膳食碘摄入调查等研究结果,选定了我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25 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统一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并投放市场。新标准实施后,为确保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最适宜状态,碘缺乏病防治效果持续稳定,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新标准碘盐的跟踪评价、水碘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在5个县15个试点行政村组织了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最终形成了《云南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