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力救助贫困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4-09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贫困尿毒症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被列入2013年省政府惠民十件实事之一:一是将对3000例城乡贫困尿毒症患者进行透析治疗救助。救助的主要对象为云南省常住人口、参加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需进行维持性透析治疗的尿毒症患者。治疗包括在门诊和住院开展的常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不包括血液滤过等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以外,合并其它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另外,还将投入资金,加强我省2所州级医院(迪庆、怒江)、91所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和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能力培训。
        二是将对在参保(合)年度内,符合救助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进行一个周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患者所属统筹地区医保(合管)办批准,可延长至45天,并相应调整住院治疗包干费用。救助对象为云南省常住人口、参加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等6类。重性精神疾病合并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救助工作将进行严格审核,在坚持自愿治疗的基础上,对患者进行信息登记工作,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确诊,并由患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治疗包括急性期住院治疗及稳定期维持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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