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全面建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3-01-18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德宏州州、县两级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委、公检法司、卫生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州财政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工作的推进。州、县两级卫生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推荐和聘任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热心调解事业的在职或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专家库,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协调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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