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计划”成效显著
来源:妇社处       发布时间:2013-01-09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云南省将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列为省政府重点抓好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妇幼健康计划”的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普查试点范围,开展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总体要求,省卫生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定了“妇幼健康计划”的具体目标任务,即确保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降低并缩小和全国的差距、结婚登记人群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2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完成41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1.6万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51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20万结婚登记人群艾滋病梅毒筛查。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统筹财政补助、新农合和民政救助资金,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平均提高100元,加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住院分娩服务行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基本服务包和限价服务。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开展省、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与重点地区医疗保健机构的对口帮扶。三是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在18 个县和24个县分别免费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在全省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和结婚登记人群的艾滋病梅毒筛查。四是切实落实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将婚前医学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监测。五是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力度。参加新农合母亲所生婴儿就医费用随母报销。六是突出孕产妇孕期保健。将高危孕产妇筛查、住院分娩地点的落实和待产服务工作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七是加强执法监督。将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作为重点执法内容。八是加强队伍建设。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1年的34.71/10万、11.43‰、14.50‰下降到28.01/10万、9.35‰、11.89‰;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1年的93.26%提高到96.16%;全省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1万人;婚前医学检查24.6万人;新生儿疾病筛查18.1万人;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3.6万人、宫颈癌筛查35.7万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66.8万人,结婚登记人群艾滋病梅毒筛查43.4万人,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宫颈癌筛查任务将在12月底完成)。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政府有力推动。各级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妇幼健康计划”领导小组,卫生、发改、财政、民政、人口计生、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各项工作。二是部门积极配合。全省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组织实施。三是细化工作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云南省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各地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工作。四是完善惠民和工作保障措施。结合云南实际,出台“五免费、一随报、一帮扶、一监测”的惠民政策和工作措施,即: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实行免费,并对边远地区和贫困家庭农村孕产妇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实行免费;对结婚登记人群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对项目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和宫颈癌检查实行免费;对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行免费;新生儿出生后就医费用随母报销;省、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帮扶;在重点地区开展出生缺陷监测。五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100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88万元,重点支持危重孕产妇抢救、“降消”项目、“两癌”检查等工作。六是卫生部门全力以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重点,抓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落实和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重点,抓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工作;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抓新生儿疾病筛查、结婚登记人群婚前医学检查和重点地区地中海贫血检查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重点,抓组织管理、规范建设、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七是强化督导检查。全省各级“妇幼健康计划”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检查。省级先后2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
    一年来,我省“妇幼健康计划”的实施,始终坚持了“四个强化”,即强化政府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强化措施落实、强化督导检查。落实了“四个要求”,即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基层指导,落实基层工作;抓住重点环节,落实重点工作;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工作任务。2013年,将继续加大“妇幼健康计划”的实施力度,提出更高目标任务,进一步把改善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摆在重要的位置,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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