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计划”省级督查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妇社处       发布时间:2013-01-09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解各地“妇幼健康计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实施“妇幼健康计划”领导小组于今年6月、9月组织了两轮省级督查,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73个县(市、区)。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妇幼健康计划”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州(市)成立了以分管州(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开展培训、下拨资金,促进了“妇幼健康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部门配合,合力开展工作。各级卫生、财政、民政、妇联等成员单位合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金28119.44万元,安排省级配套和工作经费3039.28万元;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三)落实工作,逐步有序推进。2012年1月-9月,全省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57909人,完成全年目标的86.9%;婚前医学检查174794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34.8%,已提前完成预定的20%的全年目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01602人,完成全年目标的86.8%;听力筛查73743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35796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5802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9.4%和16.1%。孕产妇死亡109人,死亡率为27.0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01‰;婴儿死亡率为9.34‰。分别比2011年同期下降7.62个十万分点、2.49个千分点、2.09个千分点。
    受访孕产妇及家属对“妇幼健康计划”系列惠民政策措施认可度、满意度较高,许多老百姓交口称赞“党和政府的政策好”;“妇幼健康计划”的实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领导等对实施“妇幼健康计划”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部门配合协调不够,部分地方仅靠卫生部门“单打独斗”,特别是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难度大;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工作人员对“妇幼健康计划”的内容、目标、任务不够清楚;老百姓也不够了解,对工作不够配合。
    (二)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弱。一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业务用房日趋紧张。第二轮被督查的39个县中,峨山、盐津等7个县(区)妇幼保健院因缺乏必要的业务用房不能开展住院分娩工作;二是人员严重不足,产儿科服务能力较弱,部分地区还呈不断弱化的趋势。多数妇幼保健院人员在16-25人左右,多年来未能增加人员编制。部分县医院产科人员紧缺;三是基本医疗保健设备缺乏。39个县中,新生儿听力筛查仪基本配齐的只有9个县,仅占23%;大多数县妇幼保健院缺乏X光机、化验设备。
    (三)部分工作推进进度滞后。一是新生儿疾病筛查进度较慢,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有迪庆州、怒江州、昭通市;二是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参差不齐,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有怒江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丽江市;三是部分地区农村孕产妇限价分娩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部分县剖宫产率过高,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能力不足,存在诊疗不规范、抗生素使用量大、使用时间过长等问题;五是少数县孕产妇死亡率偏高。
    (四)工作经费缺乏。由于我省地方财政能力较弱,中央和省级安排的经费仅能基本满足开展工作所需的试剂、耗材等必须支出,而人员培训、督查指导、检查设备等经费十分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对“妇幼健康计划”重要性认识,构建“政府加强领导、部门积极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督查和业务指导。要强化行政督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要强化业务指导、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改善服务能力、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工作。三是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级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推进不力的地方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四是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投入力度,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在岗位设置、人员安排、收入分配、学习进修、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妇幼保健、产儿科等倾斜,逐步提高全省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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