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妇幼健康计划督导
来源:妇社处       发布时间:2013-01-09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各地对贯彻落实妇幼健康计划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各地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情况,加强对妇幼健康计划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卫生厅于2012年6月28日-7月15日间,组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及医疗保健机构专家共25人组成8个督导组,由云南省实施“妇幼健康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宽寿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的34个县(市、区)妇幼健康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省级督导。
    督导工作主要采用“听、看、查、访”的方式开展,听取被督导县政府工作汇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到县、乡、村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孕产妇进行访谈等方式,按照有关督导表格进行记录和评分。督导工作完成后,由督导组对督导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贯彻落实妇幼健康计划情况
    (一)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妇幼健康计划”作为省政府提出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6个州(市)中,有11个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有13个州(市)召开了“妇幼健康计划”工作启动会。被督查的34个县(市、区)中,有31个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其中由政府发文实施的有28个;有13个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3万元-58.73万元支持妇幼健康计划工作,占督查县的38.23%;有24个县召开了启动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及时启动实施了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逐步有序推进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出生缺陷干预等工作有序推进。34个县中,有25个向社会公示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机构,有25个县对定点机构在醒目位置进行挂牌,方便孕产妇进行选择;有28个县规范了服务和收费,严格实行限价政策,实现了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全免费;各被督导县平均住院分娩率达95.69%,补助覆盖率达93.29%;有26个县开展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占76.47%;有29个县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占85.29%。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政府层面重视不够。有些州(市)和县(市、区)尚未成立领导小组,未召开政府主导的启动会,工作推进缓慢。
    (二)基层对妇幼健康计划工作的掌握领会还不够。部分地区州、县、乡、村四级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妇幼健康计划”的内容、目标、任务不了解,知晓率低;宣传工作还不到位。
    (三)部门配合协调不够,一些地区未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弱。部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没有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部分项目的设备,特别是最基本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的设备,导致工作无法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督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妇幼健康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妇幼健康计划”是今年省政府提出的“十件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的关心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是“妇幼健康计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要求。围绕“妇幼健康计划”的实施,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二是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普查试点范围,三是开展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要实现3个目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明确工作目标。紧紧围绕8个率开展工作。一是4个过程指标: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控制剖宫产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婚检率。二是4个结果指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明确保障措施。实施5免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婚检、两癌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免费。
    (四)强力推动工作。工作要做到“4个强化”:强化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责任、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督导落实;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4项具体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基层指导,落实基层工作;抓住重点环节,做好重点工作;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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