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救助
来源:防艾局       发布时间:2013-01-10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云南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部分州(市)、县(市、区)还在申请审批程序、低保金发放方式等方面作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取得很好成效。
          晋宁县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对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遗孤遗老尽最大能力开展关怀救助工作。一是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创新关怀救助申报渠道,明确了申请、核查、发放程序;二是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动,开展受艾滋病影响学生的关怀救助;三是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展关怀救助;四是动员妇联、团委、红十字会、项目及草根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关怀救助工作。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印发了《曲靖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特困家庭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将有治疗需求的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造成的孤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因患艾滋病死亡且无其他法定赡养抚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人、因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对象。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防艾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社〔2012〕8 号),要求摸清底数,互通信息,优化审批程序,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持续有序推进,与此同时,要加强病源随访管理、保证保障资金安全。为了简化程序,给申请救助的感染者提供便利,要求涉及到感染者、病人转介、救助的单位对相关手续一律从简,并在工作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由于泄露救助对象信息而给救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泄露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能有效改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有利于随访管理,提高依从性,减少高危行为发生,减少二代传播,对遏制云南省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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