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出台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
来源:防艾局       发布时间:2013-01-10 08: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实施《云南省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1-2015 年)》,实现遏制艾滋病流行和蔓延的目标,加强医疗机构在发现和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的作用,扩大检测覆盖面,规范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云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并出台《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的认识,并在疫情严重、诊疗工作量大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当地医疗机构建立确证实验室,减少其信息和标本传递转运环节,最大限度管理好医疗机构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规范》从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的定义、基本原则、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的人员、服务对象、工作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对医务人员主动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进行了规范要求。此《规范》的出台一是保障了医务人员开具HIV 检测的权利,并强调初筛时不必收集病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只须必要的联系方式。二是确立了检测HIV 信息告知方式,可以由医院公共场所的信息传达,就诊者在接受了公共信息后如不拒绝检测,则视为同意接受检测。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可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云发改〔2005〕556 号)的规定,收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费用;各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则对医疗机构开展阳性告知、标本运送、随访管理等工作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人群艾防艾要闻滋病咨询检测费用由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解决。四是要求做到阳性告知和转介的快速和便捷,对发现的初筛阳性就诊和住院患者提供快捷便利的结果告知、咨询、相关信息采集、标本转运和确证实验等服务;对在院诊治的确证阳性患者,医疗机构应做好疫情报告、首次随访和转介等工作;对出(离)院的确证阳性患者应及时将掌握的信息传达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此《规范》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务人员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在医院的开展。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