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逐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和报销标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5.27%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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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大幅提高,由2011年的人均230元提高到人均29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我省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调整补偿政策。一是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00元。二是在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截至2012年9月,全省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75.27%。其中:全省乡镇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85%;县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75%;州市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50%-60%;省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45%-55%。三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2012年全省各统筹地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已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四是完善了重点工作新农合报销政策。2012年我省实施“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的参合患者,医疗费每例定价1300元,住院不设个人自付起付线,也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全部由新农合基金报销支付。从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年度内随父母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的政策,封顶线合并计算,自第二年起按照规定缴纳参合费用,使新生儿得到了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