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制度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12-06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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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科技支撑发展,人才引领未来”的要求和云南省桥头堡战略关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选拔培养云南省全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以高层次人才引领我省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制度,定期选拔培养;二是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五年,每年每人培养经费20万元,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周期三年,每年每人培养经费10万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比例进行匹配;三是在优势学科选拔“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同时,扶持儿科学、护理学等8个我省相对较弱的学科选拔“学科带头人”;四是以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科研能力、临床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五是对入选者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未达要求和弄虚作假的,予以淘汰。
目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共有48人申报“领军人才”,157人申报“学科带头人”,经资格审查、专家答辩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及公示等程序,2012年遴选出云南省全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68名,其中“领军人才”14名,“学科带头人”54名(其中扶持学科15名)。
本次选拔出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经过3-5年的培养,将成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