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成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11-21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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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在单位推荐和严格审查资质基础上,云南省卫生厅遴选了54人作为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专家,39人作为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90人作为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成员,组建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和省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专家将根据具体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专家(成员)任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