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设立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民营医院发展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09-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提出,从2013年起,楚雄州财政设立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引导民营医院的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主管部门核实,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投资额2%-5%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添置和改善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意见指出,到2020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州医疗总资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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