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关怀救助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09-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防艾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摸清底数。要求各地对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当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情况,对辖区内2011年12月前已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登记造册,报民政部门审核;对生活困难尚未得到最低生活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转介到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尽快得到救助。二是互通信息。建立长效信息共享制度,卫生、民政部门由专人负责,定期共同会审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三是优化程序。要求各地各级民政机构做好申请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核查,保证救助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同时做好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隐私的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级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切实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关怀救助。制定和实施简捷、行之有效的审批程序。四是加强管理。做好病源随访和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对已享受低保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按要求定期到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受随访管理。最大程度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采用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由低保对象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低保金。
    统计显示,2011年全省共有1419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市8405例,农村5785例),2011年共支付低保金2605.9万元。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效地改善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有利于随访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高依从性,减少高危行为发生,减少二代传播,对遏制云南省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有着积极的作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