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07-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在疫情严重、诊疗工作量大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并帮助医疗机构建立确证实验室,减少信息和标本传递转运环节,最大限度管理好医疗机构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 
    《规范》的出台,一是保障了医务人员开具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权利,在初筛时创建病人信息更加便利化。二是对常规自愿咨询检测中繁复的知情同意原则进行简化,提出了艾滋病病毒检测“知情不拒绝原则”,即就诊者和患者在接受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后,如果不拒绝检测服务,则视为同意接受检测。三是提供了经费保障,各级医疗机构可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收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费用。医疗机构开展阳性告知、标本运送、随访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各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人群艾滋病咨询检测费用由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解决。四是保证了阳性告知和转介的快速和便捷。对发现的初筛阳性就诊和住院患者,提供快捷便利的结果告知、咨询、信息采集、标本转运和确证实验等服务;对在院诊治的确证阳性患者,医疗机构负责做好疫情报告、首次随访和转介等工作;对出(离)院的确证阳性患者要求医院及时将掌握的信息传达到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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