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市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07-18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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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玉溪市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鼓励中医药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每建成一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玉溪市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二是每引进和培养一名国家级和省级名医,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三是对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按乡镇卫生院2万元、村卫生室0.5万元的标准配备中医药设备器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与推广。四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5%以上;对住院病人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取消起付线,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