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2个县被列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2-07-05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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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通知》,全国确定了311个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其中,云南省有12个县(市)。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结合 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好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试点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云南省被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分别是:昆明市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曲靖市富源县;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禄丰县。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结合 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好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试点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云南省被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分别是:昆明市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曲靖市富源县;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禄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