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
来源:中医局       发布时间:2012-12-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实行5年有效期满复核制度。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期满复核工作材料审核,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复核评估,曲靖市陆良县、普洱市景谷县、楚雄州元谋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丽江市古城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上述县(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12月28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卫生厅中医处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昆明市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
    云南省卫生厅中医处
    邮  编:65020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  编: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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