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举行《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卫生监督处 发布时间:2012-04-24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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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省卫生厅拟定的《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初步定于五月下旬在省卫生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省年满18周岁,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或者关注本办法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卫生厅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卫生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邮政编码:6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7195155;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或云南卫生厅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wstsjc@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9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卫生厅将于2012年5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或云南卫生厅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于2012年5月18日前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庄红花 0871-7193121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何梦煌 0871-7195150
附件:
《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云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听证事项
对省卫生厅拟定的《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初步定于五月下旬在省卫生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省年满18周岁,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或者关注本办法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卫生厅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卫生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邮政编码:6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7195155;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或云南卫生厅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wstsjc@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9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卫生厅将于2012年5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或云南卫生厅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于2012年5月18日前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庄红花 0871-7193121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何梦煌 0871-7195150
附件:

云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