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习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座谈会在云南省中医医院召开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1-10-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10月19日,云南省学习贯彻《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座谈会在云南省中医医院召开,省中医医院院长秦国政、党委副书记陈燕溪和副院长、省政协委员叶建州共5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卫生厅中医处处长赵勇主持。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在座谈会上介绍了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和新修订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就全省如何学习贯彻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他指出,《条例》一是确立了云南省对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政策,二是明细了具体规定,三是强化了中医特色优势,四是明确了机构权责,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 
    部分单位参会代表就各自部门在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发言,并就条例具体内容给出了相关建议。如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副处长王兆杰提出,中医中药的发展可以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以科技带动中医药发展,要加强中医研究中的科技因素,可考虑启动云南省省级中医科研专项;云南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张吕就中医发展经费支持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云南中医学院副院长熊磊畅谈了《条例》对中医药教育给予的支持,表示云南中医学院下一步要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具体的贯彻,学院要为云南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的支持。
    云南省中医医院院长秦国政在座谈会上发言,他说,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我省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在于上下互动、内外兼修。上下互动是指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不能上热下冷;内外兼修是指卫生系统内与卫生系统外、中医机构内与中医机构外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只有切实做到这两点,才能促进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据了解,《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经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