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提前开展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11-07-20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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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的经济负担,2011年5月31日,石屏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石屏县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石屏县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该县未列入省、州试点县的情况下,提前开展了提高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试点病种为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两类疾病,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
《方案》规定,凡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向县合管中心和县民政局低保科提出治疗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患儿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患儿施行手术、化疗等治疗。同时,《方案》规定,患儿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定点医院机构全额垫付,出院后由新农合按住院包干总费用的70%予以结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30%分三类进行救助,其中,一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30%进行救助,二类:农村低保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5%进行救助,其余5%费用由个人承担,三类:其他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进行救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承担。
《方案》实施1月以来,目前有3个先心病患儿家长向县合管中心提出了治疗申请,县合管中心及时为患儿办理审批和转诊转院手续,将患儿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和接受治疗。(石屏县卫计局)
《方案》明确了试点病种为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两类疾病,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
《方案》规定,凡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向县合管中心和县民政局低保科提出治疗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患儿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患儿施行手术、化疗等治疗。同时,《方案》规定,患儿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定点医院机构全额垫付,出院后由新农合按住院包干总费用的70%予以结算,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30%分三类进行救助,其中,一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30%进行救助,二类:农村低保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5%进行救助,其余5%费用由个人承担,三类:其他对象按住院包干总费用20%进行救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承担。
《方案》实施1月以来,目前有3个先心病患儿家长向县合管中心提出了治疗申请,县合管中心及时为患儿办理审批和转诊转院手续,将患儿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和接受治疗。(石屏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