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医政处 发布时间:2010-06-24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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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医改确定的近期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自2009年开始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3年时间对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患者由中央财政补助手术费用800元。去年我省5000例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超额圆满完成,手术效果良好,社会反响积极。2009年12月,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会见香港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主席林顺潮先生,商讨达成共识,拟用三年时间,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对我省20万例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解决我省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复明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治疗为辅、治康结合;坚持人才培养,夯实基础。
二、项目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完成20万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基本实现“无白内障致盲省”的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基层培养一批不走的眼科专业人才,夯实我省基层防盲工作基础。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四、项目任务
(一)完成20万例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二)建立1个省级培训中心和20个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省级培训中心设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亮睛工程”云南省白内障治疗中心),手术治疗中心则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每个州市设1-2个中心,覆盖全省16个州市,便于患者就近治疗。手术治疗中心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由香港“亮睛工程”基金会捐赠。
(三)医护人员培训:省级培训中心为全省培训200名医师,其中:能熟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眼科医生80名、培训眼科护士400名。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省级项目领导协调机制。为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获得圆满效果,成立由高峰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 “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省卫生厅陈觉民厅长担任召集人,由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二)成立省级项目办公室。由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担任项目办公室主任,香港亮睛基金会许平先生等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和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抽调人员参加项目办公室。
(三)各州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协调机制和项目办公室,在各个手术治疗中心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四)成立由省内知名眼科专家及香港亮睛基金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持和医疗质量监督。
六、工作分工和职责
省项目联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对各州市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处理突发医疗事件;负责项目工作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级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及专家组: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该项目的省级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并为各个手术治疗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各手术治疗中心的手术和医疗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参加项目的评估和验收。
手术治疗中心项目办公室:按照卫生部“百万工程”的要求开展手术和实施质量管理;负责与各州市项目办公室对接和协调,对患者的筛选、转送进行指导,制定具体合理的转送患者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编写项目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统计上报省项目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答疑解难。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项目宣传方案,大力宣传项目的政策、享受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对象和申请程序,宣传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效果。
省卫生厅:负责确定定点手术治疗中心和分中心,制定手术治疗中心医院白内障患者管理规范;负责手术治疗中心聘用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的审定和执业许可;负责制定基层眼科医护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并编制总预算报财政厅审批;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项目的补助办法并监督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云南省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财务管理;负责拨付项目专项资金以及患者筛查、转运专项经费。
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的筛查方案;负责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负责组织疑似病员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进行初步筛查,并及时与手术治疗中心办公室进行对接;负责制定患者转送计划,将初筛出来的患者转运到手术治疗中心。
省民政厅: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提供路费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对项目的补助政策并监督实施。
省总工会: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省妇联: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团省委: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省审计厅: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亮睛工程基金会:负责为省级培训中心和20个手术治疗中心捐赠手术设备和仪器;负责为医护人 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指导病人复查、亮睛点的手术治疗等。
项目合作医院:负责按照项目要求改造筛查场所、病房和手术室;负责选派医护人员参加培训;负责协助初筛和筛查培训工作;负责对初筛出来的患者进行复核;负责对确定的手术对象进行检查和实施手术救治;负责对下设的分中心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培训下设分中心的医护人员。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10年4-5月,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派出医护人员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接受相关培训;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亮睛工程基金会共同组织调研小组前往部分州市调研;省卫生厅、省残联组织调研、召开了项目协调准备会;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
(二)试点工作
2010年5月,在昭通市人民医院启动项目实施试点工作,由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派出专家驻昭通市人民医院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指导开展工作。
(三)宣传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全方位的跟踪宣传报道。
(四)启动仪式
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项目启动大会,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出席、省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州市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全省项目在启动仪式后全面开展。
(五)筛查工作
启动仪式之后,由残联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患者摸底、筛查、登记造册工作。根据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分批将初筛出的患者转送到各手术医院。
(六)实施手术和医护人员培训
在省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和亮睛工程基金会专家的指导下,各定点手术治疗中心保质保量地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在全面启动开展手术同时,各分中心选送医护人员到省级培训中心和手术治疗中心接受手术培训。
(七)项目指导、监督和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项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不定期地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2011年9月组织对项目实施中期评估,2012年9月进行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和效果、经验、教训和建议等。
八、经费保障
一是中央财政补助手术费,按每例800元,2010年5万例任务,4000万元补助已到位。
二是省级财政配套,按每例患者补助200元,今年1000万元,用于白内障患者的筛查、转送及宣传和项目管理。
三是对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的白内障手术患者,由医保基金按每例患者500元标准进行报账。
四是香港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对设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省级白内障治疗培训中心给于价值200万元的设备投入,对20个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分别给于价值100万元的设备投入,共计2200万,并负责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
2011年根据任务量按此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由于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1年已完结,如2012年计划实施的5万例手术所需4000万元人民币手术经费补助没有,则由香港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负责筹集资助。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一、项目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复明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治疗为辅、治康结合;坚持人才培养,夯实基础。
二、项目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完成20万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基本实现“无白内障致盲省”的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基层培养一批不走的眼科专业人才,夯实我省基层防盲工作基础。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四、项目任务
(一)完成20万例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二)建立1个省级培训中心和20个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省级培训中心设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亮睛工程”云南省白内障治疗中心),手术治疗中心则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每个州市设1-2个中心,覆盖全省16个州市,便于患者就近治疗。手术治疗中心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由香港“亮睛工程”基金会捐赠。
(三)医护人员培训:省级培训中心为全省培训200名医师,其中:能熟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眼科医生80名、培训眼科护士400名。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省级项目领导协调机制。为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获得圆满效果,成立由高峰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 “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省卫生厅陈觉民厅长担任召集人,由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二)成立省级项目办公室。由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担任项目办公室主任,香港亮睛基金会许平先生等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和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抽调人员参加项目办公室。
(三)各州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协调机制和项目办公室,在各个手术治疗中心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四)成立由省内知名眼科专家及香港亮睛基金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持和医疗质量监督。
六、工作分工和职责
省项目联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总体统筹协调;负责对各州市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处理突发医疗事件;负责项目工作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核以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级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及专家组: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该项目的省级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并为各个手术治疗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各手术治疗中心的手术和医疗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参加项目的评估和验收。
手术治疗中心项目办公室:按照卫生部“百万工程”的要求开展手术和实施质量管理;负责与各州市项目办公室对接和协调,对患者的筛选、转送进行指导,制定具体合理的转送患者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编写项目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统计上报省项目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为群众答疑解难。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项目宣传方案,大力宣传项目的政策、享受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对象和申请程序,宣传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效果。
省卫生厅:负责确定定点手术治疗中心和分中心,制定手术治疗中心医院白内障患者管理规范;负责手术治疗中心聘用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的审定和执业许可;负责制定基层眼科医护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并编制总预算报财政厅审批;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项目的补助办法并监督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云南省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财务管理;负责拨付项目专项资金以及患者筛查、转运专项经费。
省残联:负责制定项目的筛查方案;负责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负责组织疑似病员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进行初步筛查,并及时与手术治疗中心办公室进行对接;负责制定患者转送计划,将初筛出来的患者转运到手术治疗中心。
省民政厅: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提供路费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对项目的补助政策并监督实施。
省总工会: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省妇联: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团省委: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省审计厅: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亮睛工程基金会:负责为省级培训中心和20个手术治疗中心捐赠手术设备和仪器;负责为医护人 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指导病人复查、亮睛点的手术治疗等。
项目合作医院:负责按照项目要求改造筛查场所、病房和手术室;负责选派医护人员参加培训;负责协助初筛和筛查培训工作;负责对初筛出来的患者进行复核;负责对确定的手术对象进行检查和实施手术救治;负责对下设的分中心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培训下设分中心的医护人员。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10年4-5月,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派出医护人员到海南省人民医院接受相关培训;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亮睛工程基金会共同组织调研小组前往部分州市调研;省卫生厅、省残联组织调研、召开了项目协调准备会;省政府卫星副秘书长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
(二)试点工作
2010年5月,在昭通市人民医院启动项目实施试点工作,由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派出专家驻昭通市人民医院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指导开展工作。
(三)宣传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全方位的跟踪宣传报道。
(四)启动仪式
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云南亮睛行动”项目启动大会,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出席、省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州市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全省项目在启动仪式后全面开展。
(五)筛查工作
启动仪式之后,由残联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患者摸底、筛查、登记造册工作。根据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分批将初筛出的患者转送到各手术医院。
(六)实施手术和医护人员培训
在省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和亮睛工程基金会专家的指导下,各定点手术治疗中心保质保量地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在全面启动开展手术同时,各分中心选送医护人员到省级培训中心和手术治疗中心接受手术培训。
(七)项目指导、监督和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项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不定期地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2011年9月组织对项目实施中期评估,2012年9月进行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和效果、经验、教训和建议等。
八、经费保障
一是中央财政补助手术费,按每例800元,2010年5万例任务,4000万元补助已到位。
二是省级财政配套,按每例患者补助200元,今年1000万元,用于白内障患者的筛查、转送及宣传和项目管理。
三是对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的白内障手术患者,由医保基金按每例患者500元标准进行报账。
四是香港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对设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省级白内障治疗培训中心给于价值200万元的设备投入,对20个白内障手术治疗中心,分别给于价值100万元的设备投入,共计2200万,并负责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
2011年根据任务量按此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由于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1年已完结,如2012年计划实施的5万例手术所需4000万元人民币手术经费补助没有,则由香港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负责筹集资助。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