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第12号公告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08-09-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云 南 省 卫 生 厅
 
公  告
 
 
云卫公告〔2008〕12号
 
 
    自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由于问题奶粉范围扩大,加之我省婴幼儿人数较多,近期将出现一个筛查、诊断、治疗的高峰期。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是服用过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2家奶粉企业的69个批次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重点是三岁以下),可就近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诊断、治疗。
    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经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和救治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法结算。本公告发出前,已经收费的应将相关费用退还婴幼儿家属。
    任何有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患儿,同时要按照分层、分级、分区域的要求,指定专门的区域、预留足够数量的床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增加医务人员力量,确保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诊疗;要严格执行诊疗方案,规范诊断,科学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家长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患儿的筛查、诊断与治疗工作。
 
 
 
 
                  云南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