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厅办 发布时间:2008-03-30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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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32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我厅郑重承诺,凡到我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我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确保限时办结和服务质量。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投诉举报核实无误的我厅将依照省政府《行政问责制》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监督电话:0871-7195238。
云南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