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工作职责的批复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06-06-17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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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卫发〔2006〕426号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你所《关于进一步明确现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等工作职责的请示》(云卫监〔2006〕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承担现场快速检测工作职责,同时还承担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职责。其他工作职责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云卫发〔2002〕76号)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