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公告2006年第1号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06-01-11 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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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发布2006年第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公告
欢度春节勿忘食品卫生安全
春节即将来临,广大公民外出旅游和各种聚餐活动增加,如不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将会增加。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省卫生厅提醒广大公民在欢度春节时,要特别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采购节日食品时,尽量到食品经营商场(超市)购买,不要到食品经营摊贩处购买,购买包装标签标识完整、保质期限内的食品,按标签要求保存食用,不要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未经免疫的鸡、鸭;外出旅游时,不要在小摊贩处购买小食品;外出聚餐活动,要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和卫生条件好的饮食店就餐,不要到无证照摊贩处就餐,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和生鲜水产品等食物;家庭自办聚餐活动时,尽量不加工凉菜食用,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隔夜熟肉制品彻底加热后食用,不要食用感官异常的食物。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巡查,督促食品经营商场和餐饮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自身管理,确保节日期间食品、饮食卫生安全。对不具备供餐卫生条件、超范围经营,引起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